和合石不僅是一個墳場
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公開資料,和合石一帶涵蓋公眾墳場、火葬場、靈灰安置所、紀念花園,以及永愛園等不同用途設施。對家屬而言,最重要的並非記住所有設施名稱,而是先分辨目前需要處理的是遺體、骨灰,還是骨殖。
- 遺體:通常須先決定採用火葬或土葬。
- 骨灰:可安放於骨灰龕、暫存設施,或申請撒放於紀念花園。
- 骨殖:土葬年期屆滿後須撿拾,再安排遷移、火化或金塔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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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公開資料,和合石一帶涵蓋公眾墳場、火葬場、靈灰安置所、紀念花園,以及永愛園等不同用途設施。對家屬而言,最重要的並非記住所有設施名稱,而是先分辨目前需要處理的是遺體、骨灰,還是骨殖。
家屬一般會先處理死亡登記、相關證明,以及與殮葬商、醫院或院舍之間的銜接安排,其後再決定採用火葬或土葬。自然死亡個案一般須於法定時限內辦理死亡登記;如屬非自然死亡,則通常需由死因裁判官程序跟進。
較常見,流程較直接,重點在火化後如何安排骨灰。
申請程序如下:先備妥「火葬許可證」表格 3 或「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」表格 11,然後填寫 FEHB 135,再到火葬預訂辦事處遞交表格、核實文件及繳費,其後方可正式預訂火化時段。一般可預約由申請翌日起計十五日內的爐期。
火化完成後,火葬場會簽發「領取骨灰許可證」。其後方可申請海上撒灰、紀念花園撒灰、骨灰龕位、骨灰暫存或其他骨灰安放安排,因此應妥善保存正本。
如擬撒灰,應填寫 FEHB 219,並於擬撒灰日期前最少十四日遞交;如擬暫存骨灰,應填寫 FEHB 251;如擬申請公眾骨灰龕位,應留意食環署骨灰龕位申請公告頁,食環署會按供應情況公佈可供申請的龕位;如擬加放先人骨灰,則應填寫 FEHB 136A。
此路徑較偏向傳統土葬安排,但須留意公眾墳場棺木墓地並非永久性質。
申請程序如下:先備妥「死亡登記證明書」表格 10 或「授權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」表格 11,然後前往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及繳費。和合石屬公眾墳場,土葬並非永久性質,其後通常仍須安排撿拾骨殖。
食環署說明,相關棺木墓地並非永久,安葬超過六年的骸骨日後須按規定遷移或撿拾骨殖。
撿拾骨殖後,可安排火化、遷移,或重葬於和合石金塔地段;如屬公開發售金塔段,辦理可即日完成,如屬其他申請情況,則仍須按官方程序與批核安排辦理。
以下數字按食環署公開收費頁整理,正式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。
| 服務 | 收費 |
|---|---|
| 成人火葬 | HK$1,220 |
| 小童火葬 | HK$650 |
| 成人土葬 | HK$3,190 |
| 小童土葬 | HK$2,605 |
| 金塔(骨殖土葬)或加葬每份先人骨殖 / 骨灰 | HK$6,305 |
|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| HK$120 |
| 火葬證明書 | HK$140 |
| 土葬證明書 | HK$140 |
| 於骨灰龕加放每份先人骨灰 | HK$140 |
| 首兩個月後暫貯骨灰(每月) | HK$80 |
和合石紀念花園撒灰屬免費申請項目,但仍須按程序遞交表格及「領取骨灰許可證」正本。
如透過殮葬商代辦,整體支出尚可能包括殯儀、運送、場地、花牌及宗教儀式等私人服務費用,並不屬於食環署收費一覽表範圍。
官方收費表主要反映政府服務費用,並不涵蓋殯儀館、靈堂、接送、宗教儀式、祭品、花牌及其他殮葬服務開支。因此,實際總支出通常會高於表內數字。
和合石相關服務分開三個辦事處:和合石墳場辦事處、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(靈灰辦事處),以及和合石火葬場。先按自己要辦的事情揀對位置,再核對地址、電話、開放時間與交通方式,會比只搜尋「和合石」清楚得多。
地圖現以「和合石墳場辦事處」為定位重點;如需辦理骨灰相關安排,建議改用「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(靈灰辦事處)」搜尋,較能避開舊和合石站中式紀念亭、和合石村公廁、和合石行人天橋、和合石新村等無關結果。
和合石火葬場及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(靈灰辦事處)一般為上午 8:30 至下午 6:00。
多數公眾墳場一般為上午 6:30 至下午 7:30。
可以申請和合石墳場棺木墓地,但須按官方要求遞交表格、死亡登記證明書或土葬令,並繳交訂明費用;實務上不少家屬會由持牌殮葬商代辦。
並非永久。食環署公開資料說明,相關公眾墳場土葬屬非永久性質,墓穴超過六年的骸骨日後須依規定撿拾或遷移。
可以。和合石紀念花園提供免費撒灰服務,但仍須申請、遞交指定表格及「領取骨灰許可證」正本。除紀念花園外,家屬亦可申請於指定香港水域海上撒灰。
如希望以較簡約方式送別而不保留骨灰,可選擇紀念花園或海上撒灰;如希望設有固定拜祭位置,則可申請骨灰龕位;如尚未決定最終安放方式,或正等候龕位或其他安排,則可先申請骨灰暫存。程序上,撒灰申請使用 FEHB 219,暫存骨灰申請使用 FEHB 251;公眾骨灰龕位申請須留意食環署按供應情況發出的公告;加放骨灰申請則使用 FEHB 136A。
金塔位通常用於骨殖土葬或加葬安排,較常見於土葬年期屆滿後撿拾骨殖,再作重葬。並非所有年段均接受新申請,須按官方開放情況及親屬證明要求辦理。
如家屬未決定最終安放方式、正等候龕位、金塔或其他安排,骨灰暫存可作過渡方案。一般以月數計算存放期,較適合短中期等待期間使用,而非最終安放安排。
並不一樣。自然死亡個案一般須由申報人辦理死亡登記;如屬非自然死亡,例如涉及意外、暴力或其他須呈報情況,通常需由死因裁判官程序跟進,家屬未必可即時按一般流程辦理火葬或土葬申請。
可先釐清三項問題:目前處理的是遺體、骨灰還是骨殖;傾向採用火葬、土葬,還是紀念花園安排;相關文件正本現由誰人保管。理清以上三點後,流程通常會清晰得多。
Sources
建議正式申請前再次查閱官方頁面,以核實最新安排、表格版本、收費與服務細節。